新噪聲法施行第一案!一企業被罰近3萬
來源: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2024-06-04
【案情簡介】
在2023年中高考期間,根據群眾信訪投訴噪聲擾民線索,2023年6月9日,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譙城區大隊執法人員會同環境監測人員,在亳州市某事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風力發電場項目F8號風電機組周邊噪聲敏感點布設了6個檢測點位,分別開展晝間、夜間噪聲排放監測發現,6個檢測點位夜間環境噪聲檢測結果均超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1類標準(限值45dB)。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休息。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排放噪聲、產生振動,應當符合噪聲排放標準以及相關的環境振動控制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敝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敝幎,參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計算核定,亳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29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案件啟示】
為了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我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吨腥A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進行了修改,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此案件是亳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新噪聲法查處的首例行政處罰案件。在2024年中高考即將來臨之際,亳州市生態環境局在此呼吁相關單位和市民以案為鑒,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關于加強2024年中高考期間環境噪聲管理的通告》,為廣大考生創造一個安靜的學習、考試和休息環境。
來源:亳州生態環境